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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1:28:1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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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公司主要围绕轨道交通领域提供产品、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有轨道交通信号计轴系统、铁路站场综合防雷系统、道岔融雪系统、信号监测防雷分线柜、智能监测诊断系统等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同时为轨道交通领域客户提供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2,299,788.4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345,254.7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6,979,449.38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794,493.84元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6,979,449.38元 , 减 去 2022 年 向 全 体 股 东 派 发 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87,111,0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13,738,763.32元,2022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9,442,807.78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 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6,320,000股,回购专户股份2,098,000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为174,222,000股。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104,533,2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69,688,800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制定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2)其他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基本年薪根据目前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按月发放,具体如下:

  每年年末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在上述薪酬标准平均上下浮动30%的范围内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其最终实际薪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众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4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科安达同行业客户共4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付声文,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蕾,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众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提名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郭泽珊女士、苏晓平女士、郑捷曾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汉斌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汉斌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汉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1990年6月就职于中亚电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1990年6月-1992年5月就职于深圳市易达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1992年5月-1994年5月就职于桂林嘉尼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4年6月-2006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和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7月-2008年7月,担任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郭丰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1,537,190股,郭丰明先生与股东、董事、总经理张帆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股东、董事郭泽珊女士为兄妹关系,郭丰明、张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郭丰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丰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1988年6月就职于江门市工联贸易公司,担任质量部部长、车间主任;1988年6月-1990年7月就职于珠海市永发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1990年7月-1998年7月担任珠海市政府科协业务部科长兼珠海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中心经理;1998年7月-2008年7月,担任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帆女士目前还担任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副会长和深圳市防雷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帆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884,298股,张帆女士与股东、董事郭丰明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股东、董事郭泽珊女士为姑嫂关系,郭丰明、张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帆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帆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7月-2008年7月在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监事;1999年1月-2015年10月就职于深圳市泰和荣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泽珊女士目前还担任金和跃科技监事、深圳市中韩汇通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郭泽珊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367,448股,郭泽珊女士与股东、董事郭丰明先生为兄妹关系,与股东、董事、总经理张帆女士为姑嫂关系。郭泽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郭泽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泽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2007年先后就职于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爱华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盛电子制品厂、香港中瀚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3月-2008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

  截至本次披露日,郑捷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4,628股,郑捷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郑捷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郑捷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捷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6年-2007年就职于湖南怀化国营建南机器厂;2007年4月-2008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约管理部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苏晓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苏晓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苏晓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苏晓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晓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2009年先后就职于方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达环宇安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9年4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王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6,000股,王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1989年6月就职于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1989年7月-1991年1月就职于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1991年2月-1997年6月就职于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经理;1997年7月-2000年3月就职于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经理、授薪合伙人;2000年4月-2004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担任主任干事;2004年8月至今就职于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汉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汉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汉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汉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汉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学历,律师资格证。1999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担任教授。

  截至本次披露日,王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千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千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千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千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1年-1978年就职于第四机械工业部国营第797厂工作;1978年-198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政治经济学专业读书;1983年-1990年就职于原电子工业部销售局,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1992年就职于全国家电管理中心,担任管理处处长;1993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电子商会,担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现任会长;2016年至今受聘任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截至本次披露日,王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郑屹东先生、肖泽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4年-2012年,先后就职于江西九江长江化工厂、香港创乐(深圳)精密注塑有限公司、震雄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运营总监,2017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次披露日,郑屹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屹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郑屹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郑屹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屹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2006年,在广东省汕头市谷饶茂广中学任初三化学老师;2006-2016年从事自由职业;2016年7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同商务专员。

  截至本次披露日,肖泽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肖泽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肖泽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肖泽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泽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郭丰明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2,299,788.4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345,254.72元。2022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3,956,580.99元。

  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104,533,2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表决。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董事张帆、郭丰明、郭泽珊回避表决。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董事郭泽珊、郭丰明、张帆回避表决。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04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下午3: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5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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